RoHS与RoHS2.0的区别
一、限制物质
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这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的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包括白家电,黑家电,电动工具,医疗电气设备等。
RoHS2.0新增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限制物质。
二、管控产品范围
RoHS2.0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1、包括被2002/95/EC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2、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3、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4、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5、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6、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三、CE标志要求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制造商需在产品上市销售之前制订EC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且在电子电气产品上市之后,必须保留相关技术文件和EC符合性声明至少十年;如果附录III中列举的物质(如HBCDD、DEHP、BBP和DBP等)因使用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无法承受的危害,则将依据REACH法规第69至72条的规定进行评估,进一步将此物质列入附录IV的限用物质。
RoHS2.0:4种新增管控物质的危害
RoHS2.0新增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管控物质的限制检测。